邓州市穰东镇穰南社区王艳(化名)与王峰(化名)姐弟俩,因房屋产权归属,出现了一房两证问题。王峰不仅对自己的所谓房屋产权问题上访不休,还对周边县区、乡镇的信访问题“出谋划策”。王峰的行为既影响了与父亲和姐姐的亲情,也给周边区域的信访稳定工作制造了障碍。
调查经过
经调查,1998年,由王艳出资,经其父亲王信(化名)与邓州市穰东镇农机管理站协商,以6.8万元购得农机站所有的7间加油站房屋,房屋的准建手续交给父亲王信保管。之后,王艳和其父又续建房屋3间。
2000年,王峰以自己于1998年建设该10间房屋为由,向邓州市穰东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申请为其补办建房手续。9月26日,穰东镇人民政府为王峰办理了村镇建房许可证。同日,王峰持该证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了10间房屋所有权证。9月30日,邓
州市人民政府为王峰颁发编号为344445的房屋所有权证。在王艳要求下,2007年3月5日,王峰写声明房屋归王艳所有,并将房权证原本交予姐姐。王艳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后一直未申请变更登记。
后来,王峰反悔,想要回房屋所有权证,并多次到信访部门上访,还为其他人上访“出谋划策”。
2010年2月3日和2月20日,王峰在媒体声明该房权证遗失。3月20日王峰、李某(王峰妻子)向邓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。邓州市房产管理局为王峰、李某补发了邓字第399040720号房屋所有权证,造成一房两证。
处理结果
2014年6月23日,王艳和其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王峰的房屋所有权证。经邓州市人民法院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判决撤销了邓州市房产管理局为王峰、李某补发的邓字第399040720号房屋所有权证。
2015年6月8日,二人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撤销邓州市人民政府为王峰颁发的编号344445号房屋所有权证。
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土地属国有划拨性质,王峰既不符合拥有国有划拨土地的条件,也未办理相应的土地手续,同时未提供权属来源的证据,邓州市人民政府登记发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,后依法对王峰的房产证予以撤销。
点评
敬畏法律社会才会有序
□省信访局网宣处杨长青
职能部门的秉公执法是减少信访问题产生的前提。如果每位公职人员都能严格按照规定,认真对待群众诉求,依法依规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,则很多信访问题就能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。
少数信访群众对法律法规和乡情民俗缺乏足够的尊重,执着地坚持一己之见,这也是造成信访积案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敬畏法律是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最好办法。法律是神圣的,每个人只有敬畏法律、尊重法律、践行法律,社会才会有序、和谐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实行“诉访分离”。王峰多次到市、镇两级信访部门上访,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,但效果不理想。依法处理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不二良方。